各乡镇中学、中心小学,县直学校: 根据2018年3月1日县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《钟山县教育局 钟山县财政局关于提早发布命令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修理改建资金(中央资金)232万元项目决定的批示》(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置稿〔2018〕75号)精神,上级发布命令我县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修理改建资金232万元。为如期已完成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,提高学校办学条件,现发布命令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修理改建(中央资金)资金(第一批)项目(参见附件)。
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: 一、各项目学校要按照《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》《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》和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等涉及规定,贯彻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校舍修整改建和建设的质量。 二、各项目学校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用地,应以拒绝有土地证,于2018年3月20日前已完成学校项目用地规划、勘探,于2018年4月底前已完成施工图纸设计,积极主动作好支出、“三通一平”等前期打算工作,力争项目计划发布命令后3个月内动工建设。 三、新建校舍建设施工支出应以不多达1900元/平方米;修整改建项目支出应以不多达1000元/平方米;修理校舍按当地实际支出,应以不多达300元/平方米。
四、资金拨给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,实施分账核算,专款专用,按照工程进度经费。杜绝挤占、侵吞、浪费专项资金的不道德,无法替补原先投放,不得用作偿还债务过去欠薪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。项目结余资金由项目学校明确提出建设计划申请人,报县教育局、财政局审查,经县人民政府表示同意后,用作农村中小学校舍修理改建,不准将结余资金用作其它用途。
五、项目动工建设后,实施工期倒排制度,主动拒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和检查。 六、县教育局将主动对项目实行情况展开监督检查,对因工作不力、措施不做到导致校舍安全性责任事故的,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;对违背财政资金用于管理规定的不道德,按照《财政违法行为惩处处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27号)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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